1、参与拟定林木种苗规章和办法,并负责监督执行。 2、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,参与林木种苗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。指导管理全省林木种苗项目的实施。 3、负责林木种苗计划、生产、调剂、进出口管理和质量管理,核发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》。 4、负责林木引种和种质资源管理。 5、负责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、引进、审定和推广。 6、负责组织林木种苗新技术引进、应用和推广。 7、参与拟定林木种苗行业的技术规程、标准,并贯彻实施。 8、负责管理林木种子专项基金和组织贮备林木种子。 9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。 10、培训和考核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 11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